据报道,厦门某公司发生一起女员工充当“内鬼”,盗取公司客户信息转给自己丈夫的公司使用的商业秘密泄露事件。该女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客户信息,引导国外客户直接与自己丈夫成立的公司交易。公司发现后,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夫妇俩赔偿60万余元。
案件详情
陈女士(化名)于2017年入职厦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负责与国外客户联系。在陈女士工作期间,陈女士老公成立了两家公司,陈女士则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外客户信息,引导这些客户直接与老公的公司交易。
“当时她入职后,我们的员工手册里有写清楚,员工在职和离职后都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由于员工泄密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该公司说,当时陈女士有在员工手册上签名。
湖里法院认为,根据陈女士与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陈女士曾以丈夫名下两家公司的名义与某外贸公司的国外客户进行交易,这些客户信息属于该外贸公司商业秘密,陈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关于赔偿数额,庭审中,陈女士自认在与国外客户的交易中获得25万元左右的利润。
因此,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考虑该案客户信息的商业价值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认定陈女士夫妇及其名下两家公司赔偿某外贸公司共计35万元。
(新闻来源:湖里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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