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施行近两年来,江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聚焦信息数据泄露、滥用、篡改等行业领域问题乱象,加大监督检查、通报预警和行政执法力度。
近期,江苏宿迁公安网安部门对当地某医学检验机构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运营的医学检验信息平台存在SQL注入漏洞、弱口令等网络安全隐患,且未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未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监测和定期风险评估,可致敏感业务数据泄露,涉嫌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宿迁公安机关依据《数据安全法》第45条规定,对该机构予以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公安机关表示,将继续紧盯数据安全领域最新动态,加强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各类数据处理活动,完善数据防护技术措施,筑牢数据安全屏障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南通网警)